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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- 管理科学与工程、运筹学与控制论、概率与数理统计、系统工程、统计学、计算机应用技术、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、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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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聘政策

一、学校简介

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与共和国同龄,是原航空工业部在全国布局的六所航空院校之一。学校现有管理学、经济学、工学、法学、文学、理学、艺术学、教育学等八大学科门类。学校坚持“德育首位,教学中心,质量至上,育人为本”的办学理念,坚持“立足航空产业,服务区域经济”的服务面向,形成了“航空为本,管工结合”的办学特色,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总体负责学校招聘计划的制定及招聘工作的实施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人事处。由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、协调工作。

三、招聘岗位、专业及人数

为提高学校人才队伍质量,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,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,2022年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,具体要求如下:

(一)第一层次(高层次人才)

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,详情咨询学校人事处。

(二)第二层次(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)

详见附件1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2年博士引进一览表》。

四、招聘条件

(一)第一层次(高层次人才)人才引进条件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。

(二)第二层次(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)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教育事业;

3.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无违法犯罪记录;

4.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良好的职业道德;

5.身心健康,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6.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;

7.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,具有博士后经历者、高级职称者或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40周岁;

8.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(详见附件1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2年博士引进一览表》)。
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应聘

1.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;

2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

3.曾在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;

4.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。

五、招聘工作程序

(一)第一层次(高层次人才)人才引进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。

(二)第二层次(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)人才招聘工作程序

1.报名和资格审查

(1)应聘人员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,点击“招聘系统”,进入招聘页面选择相应应聘岗位,注册登录填写信息。

(2)资格审核主要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公告中的相关条件。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

重要提示: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,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。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校人事处负责,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,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人(见附件1)或学校人事处联系。

2.考核

考核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和教学基本技能等,考核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、科研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。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,将不予聘用。

3.体检和考察

体检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,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成绩,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: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。体检标准参照《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(2017年修订)》。

4.拟聘人员公示

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。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(http://rsc.zua.edu.cn/)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
六、聘用

(一)第一层次(高层次人才)人才聘用按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执行。

(二)第二层次(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)人才聘用

经公示无异议的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,依据《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》办理相关手续,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。

七、待遇

(一)第一层次(高层次人才)人才待遇一事一议。

(二)第二层次(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)人才待遇

详见附件2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2年博士引进待遇》。

八、纪律与监督

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,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。对弄虚作假,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应聘资格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,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地址: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郑州航院人事处(东校区综合楼228房间)

联 系 人:刘老师 张老师

联系电话:0371-61912665

监督电话:0371-61912612(校纪委、监察处)

工资待遇

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政策,将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分为a类、b类、c类和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,具体待遇标准如下:

一、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待遇

(一)a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待遇

1.提供校内住房一套(需个人购买);住房交付前提供住房补贴。住房补贴按3000元/月发放,住房交付后停发住房补贴;

2.安家费20万元;

3.校内享受副教授七级岗位的财政工资待遇,期限为3年;

4.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,提供工科20万、理科15万、文科1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;

5.配偶为硕士研究生毕业的,可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排校内工作岗位。

(二)b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待遇

1.安家费20万元;

2.住房补贴20万元;

3.校内享受副教授七级岗位的财政工资待遇,期限为3年;

4.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,提供工科20万、理科15万、文科1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。

(三)c类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待遇

1.安家费15万元;

2.住房补贴10万元;

3.校内享受副教授七级岗位的财政工资待遇,期限为3年;

4.提供工科10万、理科8万、文科5万的科研启动经费。

(四)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待遇

1.提供校内住房一套(需个人购买);住房交付前提供住房补贴。住房补贴按3000元/月发放,住房交付后停发住房补贴;

2.安家费20万元;

3.校内享受副教授七级岗位的财政工资待遇,期限为3年;

4.提供15万的科研启动经费;

5.特殊人才一事一议。

二、其他说明

1.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来校工作基本服务期为8年,其中准聘期为3年,考核根据学校规定执行。

2.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同时符合多项条件者,待遇就高,不重复享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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